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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儿可享3年免费康复

发布时间:2011-03-24 阅读量:301

(记者 周秋敏 实习生 黎玲玲) 昨日,广东省政府官网上公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要求,残疾人纳入城乡低保救助范围,有条件的地区要探索建立残疾津贴制度,其中,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将可领取长期护理补贴。

    探索建立残疾津贴制度

    《意见》规定,为学龄前中、重度残疾儿童提供至少3年的免费基本康复服务,所免除费用珠三角地区由市、县两级财政分担;其他地区由省财政按年度任务完成数给予补贴。

    现实生活中,不少人辞去工作专心照顾家中的残疾成员,导致生活条件雪上加霜。对此,《意见》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区要探索建立独立于最低生活保障之外的残疾津贴制度。残疾津贴包括基于残疾特性、针对所有残疾人的生活补贴和针对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的长期护理补贴。

    《意见》强调,全省要大力推进“康园工疗”网络和家属资源中心建设。建立规范专业的“康园工疗”机构,广泛开展社区残疾人职业康复、工疗娱疗、心理辅导、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到2015年,在各县(市、区)建立1个“康园工疗”网络和家属资源中心。

    残疾儿入学放宽至12岁

    《意见》要求,地级以上市和人口在30万人以上,未成年残疾人数较多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规定,建设1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3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普通中小学设置特教班,或由所在市教育部门统筹跨县(市、区)建校。

    到2012年,各地级以上市要依托现有康复机构,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教养实验学校,重点解决中、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义务教育和康复训练、养护服务问题,并同步实施学前教育。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特殊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年龄可放宽至12岁。同时,要抓紧创办华南特殊教育学院和华南残疾人职业技术学院,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

    《意见》规定,到2015年,省和地级以上市残联要在现有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基础上,通过改扩建、新建等多种形式,分别建立规模500张床位和300张以上床位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珠三角地区县(市、区)残联至少要建立1所200张以上床位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逐步健全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同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至“十二五”期末,社会组织提供的社区托养、居家安养服务覆盖面达到60%以上。托养和护理补贴的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参照当地公办社会福利机构相关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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