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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残疾学龄儿童可随班就读

发布时间:2011-04-20 阅读量:284

  今年长春市中小学入学招生对象确定

  小学: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长春市居住证,年满6周岁(2005年8月31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

  初中: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长春市居住证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报名办法:2011年5月1日8:00-15日17:00为网上报名时间。

  残疾学生可在学区中小学随班就读

  听力障碍儿童、少年入学:听力障碍儿童、少年,如鉴定为轻度听力损失的,可在学区中小学校随班就读,重度听力损失建议到市内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视力障碍儿童、少年入学:视力障碍儿童、少年可以到四平盲校和长春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智力障碍儿童、少年入学:凡被鉴定为智力障碍儿童、少年,可在户籍所在地的智障学校、辅读班入学或在学区内中小学随班就读。

  其他类别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其他类别包括孤独症、脑瘫等适龄儿童、少年,凡被医疗机构鉴定为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可在户籍所在地智障学校、特教辅读班入学,有学习能力的方可在学区内中小学随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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