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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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定项目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残疾孤儿或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宁波市户籍,持有二代残疾证的0-6周岁 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 康复训练每月补助850元。人工耳蜗术后对象一年内每月补助1200元,享受满一年后,如需继续训练按每月850元补助
听力言语残疾儿童
人工耳蜗手术(机子按国际招标价核定,2010年为6.3万元,手术费1.2万元)
白内障手术
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宁波市户籍,有适应指征并有康复需求的 白内障患者 按每例2000元标准补助
助听器验配
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宁波市户籍,持有二代残疾证的,有适应指征并有康复需求的 听力残疾人 按每台2000元标准补助
助视器验配 视力残疾人
按每例500元标准补助
假肢安装 下肢缺失残疾人
按每条10000元标准补助
市定项目
康复训练
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宁波市户籍,持有二代残疾证的,有适应指征并有康复需求的 听力言语、肢体残疾人,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7-14周岁) 按每月850元标准补助
安装矫形器 肢体残疾人
按每例2000元标准补助
家庭无障碍生活辅助器具
按每例2000元标准补助
肢残儿童矫治手术
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宁波市户籍,持有二代残疾证的,有适应指征并有康复需求的 14周岁以下肢体残疾儿童 按每例5000元标准补助
精神残疾人服药 精神残疾人
按每年500元标准补助
精神残疾人住院
按个人自负基本医疗总费用70%给予补助,每次不超过2000元标准补助,一年内多次住院累计不超过5000元标准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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