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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特教生明年免费入学 孤独症患者接受送教上门

发布时间:2011-09-29 阅读量:289

  记者从28日召开的辽宁特殊教育工作会议中获悉,从2012年起,辽宁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普通学校同年级生均公用经费的6至10倍拨付,对特殊教育学校所有在校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并逐步提高生活补助费标准。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辽宁省教育厅厅长张福昌在会上表示,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三免一补”,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和为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补助生活费的政策。从2012年起,辽宁省对特殊教育学校所有在校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并逐步提高生活补助费标准。

  辽宁省政府要求,各级财政要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并根据财力情况逐年增长,满足特殊教育学校和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购置设施设备、开展教师培训、教学研究活动,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从2012年起,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普通学校同年级生均公用经费的6至10倍拨付。各地应按照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结合本地实际,支持孤残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优先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

  与此同时,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和特殊岗位补助津贴足额发放。对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任务的教师给予适当补助。在教师职称评定,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评选、晋升和表彰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方面,对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给予政策倾斜。

  另外,还进一步完善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服务为补充的多种形式的特殊教育体系建设,逐步使三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普通儿童少年同等水平。

  对于不能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等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服务,保障在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学校)和农民工流动人口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到2015年,辽宁全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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