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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残疾儿童可申请随班就读

发布时间:2012-11-30 阅读量:515

  近年来,随着我区特殊教育事业迅速发展,随班就读已成为特殊教育体系的主体,全区有超过三分之二的残疾孩子是通过随班就读接受教育的。但由于残疾人随班就读管理不规范,支持保障体系不健全,教育教学质量不高,随班就坐”随班混读”现象时有发生。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卫生厅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随班就读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残疾学生原则上从小学二年级开始可申请随班就读。

  随班就读对象是指所有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包括脑瘫)、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包括孤独症)、多重残疾等残疾人。

  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加强随班就读管理,做好随班就读工作,有利于残疾人就近入学,有利于提高残疾人入学率,有利于促进残疾人与社会的融合交流,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意见》中说,残疾儿童少年应当就近入学。残疾学生原则上从小学二年级开始可申请随班就读。残疾幼儿进入普通幼儿园学习,一般不要求对其残疾类型和残疾程度进行评估鉴定,由幼儿园组织专家对残疾幼儿的能力、特殊需求等进行综合诊断和评估,以便为其提供适宜的教育服务。

  残疾学生进入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等的评估鉴定程序,可由学校组织专业人员对达到录取分数标准并具备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进行综合评估,以便为其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每班以1人至2人为宜,原则上不超过3人。接纳随班就读学生的普通班级要相应减少班额,每接受一名随班就读学生,班额相应减少3人。《意见》指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入学年龄,应当与当地普通儿童少年相同。随班就读学校要严格控制随班就读学生的辍学率。适龄残疾学生休学等要报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级政府要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对于完成当地规定的小学教育年限并有能力继续升学的残疾学生,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其发展需要、家长意愿和当地教育情况,安排到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或职业学校继续学习。《意见》同时还对残疾学生的学籍管理、教育教学管理、专业化教师队伍都做了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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