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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智障者就业成为社会的一个亮点

发布时间:2011-01-19 阅读量:340
  近日,山东济南执法人员在检查劳动用工时又发现煤球厂雇用8名智障工人,虽未见虐待,却还是牵人眼球,令人担扰。
  智障工人,听起来令人难以接受,雇用智障人员做工,于情于理似乎都说不过去,尤其是一些重度体力的劳动用工,更容易引起虐待和巧取的嫌疑。
  其实,将智障人员合理地组织起来,进行简单的、机械的、体能可承担的劳动未尝不可,运用得当,对社会对智障人员及其家庭都是好事,这也应该是善慈工作的一个方面。
  早年间,沈阳市有一家以智障工人为主体的影剧票印刷厂,笔者还曾参观过这个工厂。那里的工人,男男女女,老老少少几乎是青一色的智障者,他们乖巧而有秩序的工作状态,令我既吃惊又欣喜。虽然这些智障工人不清楚我们参观的目的,但我们却十分清楚这个小小的工厂所创造出来的价值,那不只是影剧票市场的经济效益,不只是智障人员的经济收入,更是将分散的智障人员集中起来,减少社会危害和家庭负担的社会效益。当然,这个小型企业需要政府的扶持和帮助,需要社会各界的关爱和支持,更需要有爱心有耐心的人士去管理去经营。也正是多方力量的有效融合,使这个虽不起眼但却独具特色的小小印刷厂曾经轰动一时。如果你身临其境,看见那些智障者在车间里按部就班地工作,你真的会为他们,为他们的父母,为他们的家庭而感到欣慰和安心。
  当然,这种福利形式的工厂多是民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牵头组织和承办的,不但有健全合理的经营管理模式,也有安全的法律法规保障。可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智障者都能获得就业的机会。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结构的改变,智障者就业成为企业的负担,随着社会福利事业的不断发展,大多数智障者都享有政府给予的补助津贴和最低生活保障金。人们宁愿接受智障者享有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与同情,也不愿接受他们走向社会,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劳动,因为这种劳动用工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下,需要承担和付出许多额外的东西。
  笔者认为,对雇用智障工人做工一事,我们应该站在客观理性的角度去看待,应该站在全面全局的高度去分析。在尊重智障者人格尊严,保障智障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科学合理地组织用工,使他们力所能及地通过自身劳动养活自己,为家庭和社会减负不是坏事。如果组织得当,监管有力,扶持到位,不但能为智障者提供安全的就业机会,还能有力切断“灰色用工”路径。
  智障者就业,体现的是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是政府的人本与关怀。是地方政府民生业绩一个难能可贵的亮点。它不求获取多大的经济效益,但却能以抢眼的可人的社会效益为人文关怀与社会慈善描上厚重的一笔,使智障者得到生命的尊重和人格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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