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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岁的玉玉在小区花园里遇见我们,非要和周周玩一会。不到五分钟,玉玉妈妈要回家做饭了,催促玉玉回家,玉玉不肯。妈妈催促了好几次之后,玉玉发火了:“你不给我自由,总是管着我,你就是一个遥控器!”闻此言,玉玉妈妈大惊失色,尴尬不已,周围的大人们都笑了起来。我大笑,转而大惊:遥控器,多么贴切的比喻!
玉玉妈妈是一位全职妈妈,玉玉对妈妈“积怨已深”,有一次我们到市场去买菜,玉玉想和我们一起去,她妈妈百般阻挠,理由是市场人太多、不影响周周妹妹等等。玉玉很反感,和妈妈对抗起来,最后,妈妈不得不妥协了。还有一次,玉玉到我们家来玩,刚玩一会玉玉妈妈就在旁边催着回家。玉玉不胜其烦,和妈妈大吵起来。
很多妈妈碰到过玉玉妈这样类似的问题,她们曾经问我:为何我和孩子的亲子关系越来越差,时不时爆发亲子战争?为何孩子不听我的话,总是和我对着干?我对她们说,如果你有这个疑问的话,你先反思一下自己是不是在扮演遥控器的角色?你是不是总是试图操纵孩子,你是不是在耳朵边喋喋不休的说着 “多吃青菜”、“该回家了”、“不要弄脏衣服”、“不要爬高”、“多穿点衣服”,你是不是干涉孩子和小伙伴的交往?你是不是经常阻止孩子做某些他感兴趣你却认为不可思议的事情?如果上面的问题答案全部或者部分为“是”,那么问题不在孩子身上,而是在你身上。
孩子从两岁左右萌生自我意识,进入人生的第一个叛逆期,他们试图做自己的主人,不愿意别人对他指手划脚,这是孩子走向独立自主的开始。在此时,如果家长不明白孩子的心理特点,事事去干涉孩子,和孩子夺权,孩子便会产生严重的抵触情绪,和家长作对。
我们先来分析一下玉玉的例子。买菜的事情是他*的错,不是玉玉的错。其实和小伙伴到市场一起买菜是一件多么好的事情,既和同伴交流了感情,又可以到菜市场认识多种蔬菜,感受“买菜”这一社会行为,让孩子自己拿钱去买菜,还可以锻炼她与人交往的能力。既然这么好,为何要阻止呢?而阻止的后果是孩子变得逆反、对妈妈心生反感、和他*的距离越来越远。回家的事情也不是玉玉的错。玉玉并不是不想回家,只是碰到小伙伴后,还想玩一会。妈妈做饭并非十万火急、一刻都不能耽误的事情,妈妈完全可以多等孩子几分钟。玉玉其实是不喜欢妈妈管着她,她的反抗实际上是在和妈妈夺权---争夺自己做主的权利。如果妈妈把什么时候回家的权利交给孩子,结果会完全不一样。
我也经常碰到周周在外面玩得不想回家的情形,但是我从未一遍遍催促过周周回家,我把什么时候回家的决定权交给周周:周周,你打算还玩多久回家?周周一般会说,还玩十分钟,或者二十分钟之类的。我说,好,然后拿出手机给她看,现在是数字几,十分钟之后数字又是几,到点之后就回家,说话要算数。到点之后,我给周周看手机,周周主动提出回家,从不食言。
有人可能会说,我们家孩子可没有周周这么听话,他可能在到点之后耍赖,还要继续玩。如果是这样,家长则可以温和而坚决地要求孩子信守承诺,按时回家。当然家长也要事事信守承诺、言出必行。
如果我们换位思考一下,假如有人这样对待我们:事事要操纵我们、时时刻刻管着我们,我们会有何感受?其实回顾我们的童年,我们也曾经经历过被大人操纵的感受,到哪里玩、穿哪件衣服、想做某件事情等等,这些都必须经过大人同意,否则不许做。那种不被尊重、对大人反感、想挣脱重重束缚的感受想必很多家长都曾经有过。
让孩子自由,让孩子自主,是不是意味着孩子可以“为所欲为”呢?不是的,没有规则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这个尺度怎么掌握?原则是:只要这件事情不妨碍别人、不伤害自己、不破坏环境,就应该视为合理要求,孩子尽管去做,不需征得任何人的同意。但是如果某事违背了这一原则的话要坚决制止。有时碰到周周强烈要求做某事,比如有一次大热天的,周周一定要穿棉裤,我的常规思维告诉我,不能穿!但转念一想,这事不妨碍别人、不会伤害自己、也没有破坏环境啊,我不应该制止。在三十七度的高温中穿上棉裤走在烈日下,这真是一道景观啊,惹来不少人惊异的目光。不久后,周周体验了高温中穿棉裤的闷热,觉得很不舒服,主动脱掉了棉裤,换上了短裤。
如果我强行阻止周周穿棉裤,她一定产生抵触情绪,和我对着干。让她体验了热天穿棉裤的不适,她自己主动换了裤子。孩子不是不愿意听大人的话,他们其实就是喜欢自己做主的感觉。因为有自主的权利,周周能遵守规则,我是她最亲近的人,也是她最愿意顺从的人。
如果孩子想做某事,我们在说“不”之前要好好想想,这事妨碍别人吗?会伤害到孩子自己吗?破坏环境吗?如果答案都是“否”,那么我们一开始就不要阻止,而不要等到孩子发火、吵闹后再来妥协。如果其中有一个答案为“是”,那么就要坚决阻止,不管孩子怎么哭闹都不能妥协。说到上面这个原则,我和很多妈妈提到过,不过很少有妈妈能拿捏得准的。这里要细细道来。
不妨碍别人,就是孩子的行为会对别人造成不好的影响吗,是否打扰到别人,是否影响别人休息,是否让别人感到难受?比如当小伙伴在专注做某事,孩子想打断他,这样就是不允许的;再如晚上10点以后还想玩游戏,把地板弄得嘎嘎响,影响别人休息,这样也是不允许的;再如对人大喊大叫、粗野蛮横,这样也是不允许的。
不伤害自己,就是孩子的行为会对自己造成一定的伤害,而且这种伤害是我们采取任何保护措施都无法避免的。如果通过我们的保护及让孩子掌握安全规则就可以避免伤害的,那么就不属于此范围。比如孩子想玩沙,有家长说会扔到眼睛里,会造成伤害。要和孩子建立玩沙的规则:不能往自己和别人身上扔沙子,否则必须停止。通过遵守规则就可避免伤害,所以玩沙是合理要求。再如孩子要攀登很高的梯子,有可能摔下来,这算合理要求吗?只要我们在旁边可以保护到,并且提醒孩子登高有危险要踩稳握紧,让孩子有自我保护的意识,这也应该视为合理要求。但是超出我们的保护范围,会酿成大祸的,比如爬窗户、玩火或者煤气灶开关、玩洗涤剂等等就一定要坚决制止。
不破坏环境,就是不损坏、不弄脏周围环境,不拿走公共物品。比如不攀花折枝、不踩草坪、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占据公共财物等等。有一次,我们到橘子洲头玩,很多年轻人在池塘里抓观赏鱼,抓了后送给周周一条。周周很喜欢小鱼,把小鱼放到一个小塑料袋里,和小鱼说话。玩过一会后,周周想把小鱼带走。我说,小鱼是公共场所的,不是卖给我们的,我们不能要,我们要放回去。周周听明白了,愉快地把小鱼放回了池塘。
孩子是独立于我们的个体,不是我们的附属品。即孩子获得自由和自主的权利是他们天生的权利,而不是父母给的。
龙应台女士的《亲爱的安德烈》一书中,她的儿子安德烈写给她的信中有这么一段话,我觉得说出了孩子的心声,也让我震撼于龙女士的坦率和洒脱,特摘录在此,与家长们共勉:
妈妈,你给我足够的自由,但是你知道吗?你一边给,一边觉得那是你的“授予”或“施与”,你并不觉得那是我本来就有的天生的权利!对,这就是你的心态啊。也就是说,你到今天都没法明白:你的儿子不是你的儿子,他是一个完全独立于你的“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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