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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

发布时间:2019-02-03 阅读量:1139
近日,江苏出台《关于加强普通学校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尝试回答了当前特教的两个热点问题:怎样提高普及水平、如何提高普及质量,具有重要的引领和示范意义。”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国家督学李天顺说。
2017年末,江苏发布《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启动了集教育、康复、服务于一体的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即国家提出的“资源教室”升级版,对特教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更加集中和灵活。经过一年建设,江苏已在普通学校(幼儿园)探索建设了800余个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有效扭转了长期以来普通学校“随班混读”现象。
此次出台的意见,内容涉及普通学校融合教育阵地、人员、经费、装备、课程以及管理机制等。意见提出,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中选择一批示范学校,集中力量配置特殊教育资源。
意见建立了教育、民政、卫健委、残联四部门联动机制,明确四部门的职责以及普通学校是建设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的主体。建成后的中心必须具备实施特殊教育的专业能力,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少年儿童及其家长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服务。按照计划,到2020年,江苏基本普及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十五年教育,实现各学段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在普通学校接受融合教育的特殊教育需要学生占该学段特殊教育需要学生总数的80%以上。
据江苏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陆岳新介绍,意见最大的亮点是扩大了特殊教育对象,首次全面界定了普通学校中特殊教育的实施对象,从现行国家确定的三类拓展到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含脑瘫)、精神残疾(含孤独症)以及学习障碍、情绪行为障碍等九类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少年。此外,意见还特别强调融合教育资源中心要“提供特殊教育清单式服务”,让家长明确了解孩子在被评估认定后可以享有的特殊教育服务,“既确保有特殊教育需求学生最大限度地融入普通教育,又确保他们能得到充分尊重”。
特殊教育对象的扩大也是对专业师资数量和质量的挑战。因此,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同时明确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8倍以上拨付,幼儿园按义务教育阶段特教学校标准下达生均公用经费。意见还要求将融合教育覆盖率、特教专职教师配备率等纳入教育现代化监测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构建了行政顶层设计、专业同步跟进、评估有效推动的融合教育支持保障体系。
“意见的出台回应了现实中多样化的特殊教育需求,将全面推动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为融合教育发展‘定标立规’。”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朱卫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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